離開,讓自己不開心的人。

舒淇:離開讓自己不開心的人。

「自己的情緒加諸在別人身上!哪怕是自己的親人,沒有人是(應該)當你的出氣筒的。」看了舒淇這篇貼文的時候,心裡一愣。

又翻了翻,看到舒淇另一篇貼文,還用紅線圈出了裡面的文字:「人人都有優點,也各具缺點;若總是將他人的缺點放在心上、掛在口邊,對於優點每每善忘,就會與人過不去。」

她還寫了一句:說時容易做起來還是困難。

但如果常令自己不開心,那就應該分離,因為你已經選擇性的看不見別人的優點,然而人生短短,還是開心點好。

舒淇的這兩篇貼文,讓很多人都以為她和馮德倫要翻船。還沒等大家開始八卦,今天舒淇又發了一篇貼文說:無聊⋯寫寫東西都不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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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總覺得有點心慌,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感慨,就像所有的玩笑,都有認真的成分。

 

我希望舒淇和馮德倫的愛情能夠長久,但卻十分贊同舒淇說的那句:常令自己不開心的人,就應該分開。人就一輩子很短,不要太委屈了自己。

2.

在電影《聶隱娘》發佈會上,張震說:「這部電影是一個男人和三個女人的愛情故事,田季安對隱娘是逝去的愛,深刻的回味。」

舒淇聽到之後,開玩笑反擊:「你還不是娶了別人。」

可沒能在一起,也沒什麼可惜。因為一早認清,總比盲目的堅持來的可貴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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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月,大學同學味精突然發消息跟我說,他和女朋友小韻和平分手了。

他們在一起足足有三年了,熬過了兩年多異地戀,眼看馬上就能在一起了。最重要的是,我們這些朋友都覺得倆人很般配,而且當初兩個人在一起也確實是彼此喜歡。

 

我忍不住感嘆了句,好可惜。

沒想到味精卻說:以前我們可以煲兩個小時電話粥都不會膩。現在,我們說話沒幾句都會吵起來。在一起都不開心,何必要強求呢。

是啊,我們當初和一個人在一起,不就是因為想起他,都會忍不住開心跳起來;能和他多說一句話,都能開心得要死;憧憬未來時,想到能和他一起走過,就會嘴角上揚,沒有什麼好畏懼。

可是當感情變成一種折磨,就真的該分手了。因為曾經很開心,所以沒辦法將就。

雖然不能和你在一起很可惜,但是想到大家以後都能開心地做回自己,就不會那麼難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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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
經常有讀者跟我傾訴對方的奇葩行為:

 

他總是玩遊戲,根本不在乎我。

他真的好悶啊,從來不跟我一起出去逛街。

他總是有好多事要忙,連一聲晚安都沒有。

我問她們,既然相處不開心,那為什麼還要在一起呢?

得到的回答往往都是,我還愛他捨不得又或是希望他會改。可大多是結果還是分開,心裡有了根刺,只會越來越難受。

《西遊‧降魔篇》裡面有一句台詞是這麼說的:「不開心,就算長生不老也沒用,開心,就算只能活幾天也足夠!」

人生就是一種累積經驗的過程,看得多了,經歷得多了,自然就會知道這一切都是浮雲,看來看去也就開心最重要了。在愛情裡,如果你的眼淚比笑容多,那就不該拖泥帶水、藕斷絲連,不開心就分開吧,勉強在一起,傷害的是兩個人,浪費的是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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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你可能會突然就難過得想哭,但還是希望在你發洩完之後一定要記得,你並沒有那麼差,你是最好的那個人,只是上天幫你安排的那個人還在路上而已!

人生在世,能真正讓我們開心快樂的事本來就不多,而愛情恰巧是為數不多讓人開心的事。如果你連談個戀愛都開心不起來,那活著還真沒什麼勁了。

來日方長,無論你遇到什麼怎樣的人,請記住一點,自己能不能開心最重要!